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串通,假意订立合同。甲公司以该合同为依据,向A银行申请了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办妥汇票后交予乙公司。经朋友介绍,乙找到B市丙汽车服务公司的负责人丁,丁称自己能有办法从银行办到票据贴现,但乙公司在B市无账户,只能先把汇票转让给丙公司,然后以丙公司名义贴现,资金到账,丁一定负责划转给乙。乙同意,将汇票背书给丙。B市C银行接受了该汇票贴现申请,将近500万元贴现款打入丙的账户之同时,从中扣收了丙拖欠C银行的贷款300万元。汇票到期,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交涉无果,C银行以A银行、甲、乙、丙为被告起诉,要求四被告对支付汇票金额承担连带责任。(1)有人认为,甲乙恶意串通损害A银行利益,构成无效民事行为,故本案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2)有人认为,乙与丙之间的汇票转让因其没有真实交易,违反票据法的规定而无效。(3)有人认为,C银行为了收回贷款而办理贴现,目的不正当。由于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将票据贴现的行为也就无效。对上述意见一一评点,说说本案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1)有人认为,甲乙恶意串通损害A银行利益,构成无效民事行为,故本案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5-98

甲乙假意订立的合同,只是构成甲签发汇票的基础关系。基础关系不合法或者无效,不能得出票据无效的结论。(2分)票据关系具有独立性,票据的效力取决于票据本身,而不是基础关系。(1分)

(2)有人认为,乙与丙之间的汇票转让因其没有真实交易,违反票据法的规定而无效。4-80关联知识点1

《票据法》虽然有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它并没有规定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过程中,不诚实信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将导致票据行为无效。(2分)票据行为是无因、抽象的在票据上作记载和签章,只要符合要式性等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1分)

(3)有人认为,C银行为了收回贷款而办理贴现,目的不正当。由于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将票据贴现的行为也就无效。4-关联知识点2 关联知识点3

没有证据证明C银行知道丙与乙票据转让的过程,C对前手取得票据是否合法、权利是否有瑕疵不知情。C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2分)

C银行有票据权利,A银行作为承兑人、甲、乙、丙作为前手,应当承担票据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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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甲公司从乙公司拿到一张由丙公司签发的未记载金额但注明了限额1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甲公司将金额补记为24万元后到银行转账遭银行拒绝,理由是丙公司存款不足。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试问:(1)银行的拒绝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丙公司所签发的空白支票否是有效?其后果是什么?(3)丙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支票保付与汇票承兑有何区别?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金额未填写,但在旁边注明限额7万元。乙为该支票的收款人。乙又是丙的债务人,乙欠丙10万元。丙向乙要钱,乙便将这张支票转让给丙。丙将金额补记为10万元,到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以甲公司账户存款不足无法支付为由退票。丙找乙,要求乙还钱。乙称交付那张支票就是履行了债务,不能转账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丙向甲公司主张追索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10万元,甲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问:(1)银行拒付是否合法?(2)甲公司签发的金额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3)甲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

案例:甲公司董事会将总经理对外签署合同和票据的权限限定在金额100万元以下。某日,甲公司总经理为支付工程款签发了金额为120万元的支票。但该支票因空头被银行退票。持票人要求甲公司支付票款,被甲公司柜绝。其理由是:(1)该支票是总经理超越授权范围签发,公司不认可其行为,所以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袒,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2)该支票因为空头而无效,故不需要履行。(3)持票人提供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抗辩。问题:请逐一说明甲公司为自己辩解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为支付加工费,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一张。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提示付款时因支票出票人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遭退票。丙公司以票据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问:(1)该支票是否有效?(2)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3)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4)此案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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