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考点:汇票的具体制度


         票据权利的取得:

        (1) 依出票行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票据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3)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5)依票据保证而取得。票据保证人提供了票据保证,票据权利人即可以向保证人行使票据权利。

        (6)依票据质押而取得。票据质押行为(质押背书)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并未使得票据质权人取得票据权利, 但是质权人可以像票据权利人一样直接行使票据权利。

        (7)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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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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