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由于技术难度大,业主采用邀请招标,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2003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于是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费用3.0万元,工期索赔3d 。
事件二:2003年8月份,恰逢连降7d罕见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d。于是施工单位据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2004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有3天的总时差)持续时间增加了2d。于是施工单位据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事件四: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二再拖延修理,于是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
上述事件中,除事件二外,其他工序时间的延误均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