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有避险的认识和目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危险正在发生,且只能用紧急避险的方法排除该危险;行为人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合法权益遭受危险。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其来源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侵袭、非法侵害和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该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假想的。
(3)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急的、直接的危险。如果危险尚未出现或者已经结束,行为人实施所谓的避险行为,则属于避险不适时。
(4)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 6) 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不得已是指找不到其他合法方法可以排除危险。
(7)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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