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诸捕罪人而罪人持杖拒捍,其捕者格杀之及走逐而杀,若迫窘而自杀者,皆勿论。即空手拒捍而杀
者,徒二年。已就拘执及不拒捍而杀,或折伤之,各以斗杀伤论;用刃者,从故杀伤法;罪人本犯应死而
杀者,加役流。
---《唐律疏议●捕亡》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缉捕罪人而致罪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缉捕罪人而致罪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3.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罪人拿器械抵抗,缉捕人予以击杀;罪人逃跑,缉捕人追逐将罪人杀死;罪人迫于绝望而自杀。
2.杀死空手拒捕罪人;空手或者使用金属利器杀死或打伤已被拘捕的罪人或者不抵抗的罪人;杀死已经被拘捕或者不抵抗的本来就犯死罪的罪人
3.本条法律既规定了缉捕人合法杀伤罪人的情形,也规定了违法杀伤罪人的情形,兼顾了缉捕人 和罪人权益的保护,立法目的在于保障缉捕人的工作能够顺利执行,同时注重罪人生命安全的保障。

多做几道

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简述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跨春教育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