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其组成人员是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2)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①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②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员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提出报告;④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⑤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多做几道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及其历史意义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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