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公民个人行踪的信息保护涉及宪法中的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2.公民个人行踪的信息获取应该遵循哪些基本权利限制的原则?
3.简述公民信息保护的发展趋势和方式。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以及检举的权利。
2.立法机关在通过法律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明确性原则。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所作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
(2)比例原则。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手段适合性,所采用手段必须适合目的之达成; ②限制最小化,立法所采取的是对基本权利影响、限制最小的手段;③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适当的比例关系,即均衡法。
3.(1)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化,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制定出台法律层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2)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统一化,解决保护个人信息立法规定的分散问题,用一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个人信息的保护,从立法上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化和统一化。
(3)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精细化,就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既要确立相关的原则,也要规定具体的措施和罚则,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相关处罚的可操作性,织密织牢法律之网,让违法者无法律空子可钻。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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