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驾车在某中学门口等红灯期间,发现道路前方一人(甲)拿着书包奔跑,一人(乙)在后面边追边喊;“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甲实施了抢劫犯罪,遂猛踩油门,开车将甲撞倒,致使甲受重伤。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盗窃后逃跑,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在和同学乙打闹,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1)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盗窃后逃跑,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于盗窃、抢劫财产犯罪而言,行为虽然己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情形下,就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本案中,王某以为甲实施了抢劫犯罪(实际上实施了盗窃),王某为了使他人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授害,遂猛踩油门,开车将甲撞倒的行为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但不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因为从行为上看,甲已经在逃跑,王某驱车猛撞甲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从结果上看,最后致使甲重伤,造成了重大损害,甲的行为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在和同学乙打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假想防卫。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
害而实施了防卫的,是“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本案中,由于王某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际上却不存在,其假想的防卫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当时王某在中学门口,应当预见到可能是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王某对重伤结果有过失,应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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