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根据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权力: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多做几道

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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