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法律论证是指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政党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其标准是:
内容融惯性。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程序合理性,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设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逻辑有效性。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结论可接受性。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的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多做几道

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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