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1)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 70 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二是 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三是 90岁以上、7岁以下者。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一是 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者;二是 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盗及伤人罪者;三是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四是罪犯将在服徒刑期限内老、 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五是犯罪时年幼,事发时长大者,依上述幼小收赎的规定处理。
(2)“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如同一天之中有早晚,一年之中 有四季,不可或缺;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礼刑并用的特征。材料一中唐律规定的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是这一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多做几道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界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 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牵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 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暉,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哗,当罚金。”上怒日:“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汉书·张释之传》)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①何谓犯?汉朝对于犯啤给予何种处罚?2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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