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1.论述西汉到唐代的赋税制度及其主要变化。
汉朝的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农民的主要负担):①田租:十五税一;②人头税:A.算赋:120钱;B.口赋:20钱;③徭役:每年一个月,不去则交更赋代役;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汉初的赋税制度,对农民的剥削较轻,但随着汉王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国家、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汉末,终于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剥削压迫农民的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征收户调时有九品混通制。东汉末,曹操颁布租调令,租按田亩收谷物,调按户收绢、绵,按户征收实物称为户调。九品混通或称九品相通,是作为户调征收的原则。其所谓品就是户等,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按家产多少划定,每年政府给地方官规定按户征调的定额,地方官根据这个定额,由县宰召集乡邑三老,计赀、划等、定课,做到富户多纳,贫户少纳或不纳。但州县上交的实物,须达到当地每户平均定额的总和。这种按户计赀定课的户调制到南北朝中期后,逐步改变成为按丁征收,九品混通的办法也随着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汉魏之际,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改变,由租、赋变为租、调,并沿袭了很长时间,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后,颁行了新的租调制。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隋及唐前期继续沿用北魏的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实行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制。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租庸调税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税收制度的集成,并有一定的创新,内容比较系统和完整。因此,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自唐玄宗开元(713-741)以后,均田制度逐渐废弛,与之相适应的租庸调也难以为继,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②土著户(当地人)和客居户(外来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清,秋税限11月纳清,故称“两税”(亦有一说因其分为户税、地税两项)。④两税依户等纳钱,按垦田面积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数为准,平均摊派。⑤租庸调和杂徭、杂税悉省,但丁额不废。⑥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主要变化:税收项目逐渐简化;征收对象逐渐由人丁、土地向单一的土地、财产转变,扩大了赋税征收面。由于征收标准的改变,国家进一步松弛了人身依附关系,同时也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多做几道

31.从农业.手工业.对外贸易和货币等几个方面分析南宋发展状况。
32.分析近代两次中日战争对中国政治经济和国际地位的影响。
33.分析雅典民主政体和罗马共和政体的异同。
31.论述西汉到唐代的赋税制度及其主要变化。
32.论述自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前半期传教士来华的背景、主要活动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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