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女,1984年 7月 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 6月 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 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 12月 13 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 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
晚 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 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 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 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交待了罪行。案发后查明:1、甲已有三个月身孕; 2、甲于 2003年 1月 4日因盗窃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元;3、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末归;4、 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
3.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
4.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1)甲、丁构成了强奸罪,罪数形态为一罪,不构成数罪。甲乙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甲为教唆犯,丁是实行犯,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 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强奸罪。案件中甲的帮助行为被教唆行为吸收,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丁 在实施强奸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情形,不单独定罪。
(2)这一事实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甲也应 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3)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二年不执行。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对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 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5)丁犯罪时不满 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待罪行的行为,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多做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不该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 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 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林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 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2014年5月15 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 款总计6万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万元。
2014年5月20 0,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 0,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 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并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且丙公司 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万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乙
2.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请分析:
1.该条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应如何理解?
2.如果单位实施刑法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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