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0 年 7 月 10 日,甲、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在 8 月 12 日前向乙交付 70 台设备, 货到付款;合同自双方盖章时成立。后乙欲将购买的设备转售,遂在 7 月 15 日询问甲能否按时发货,甲答复称:“没问题,盖章后就发货”。乙于是与丙签订了 70 台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在 8 月 16 日向丙交货。
7 月 20 日,甲发现设备库存不足,故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并通知乙只能交付 60 台设备,乙无奈同意。7 月 31 日,甲将 60 台设备交付给乙。8 月 8 日,因价格上涨,甲以合同不成立为由要求乙返还已交付的设备,被乙拒绝。为按时向丙交货,乙在 8 月 10 日以市价购买了 10 台同型号设备,连同甲交付的 60 台设备一并交给丙,事后,乙请求甲赔偿未交付 10 台设备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在 7 月 10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 60 台设备?
3.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赔偿未交付 10 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
1.不成立。《民法典》第 49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约定自双方盖章时成立,甲未在合同书上盖章,故合同未成立。
2.无权。7 月 20 日,甲通知乙只能交付 60 台设备,乙同意,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甲已经将设备交付给乙履行了主要义务,乙也已经接受。因此,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且完成交付,买受人乙取得该 60 台设备的所有权。甲已经丧失设备的所有权,故甲无权请求返还。
3.无权。因为 70 台设备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后双方达成了 60 台设备的买卖合同,故甲只须交付 60 台设备。甲并无违约行为,所以乙无权请求甲赔偿未交付 10 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