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 A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 B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 C

    丙正在担任B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 D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B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甲的配偶最近1年内在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中任职。(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乙在1年前已经卸任。(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丁持有的股份已经超过1%

多做几道

  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 A

    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 C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 D

    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下列选项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有(  )。

  • A

    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

  • B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C

    董事的任期每届最长不得超过4年,连选可以连任

  • D

    董事会必须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王某、石某、冯某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石某均以50万元现金出资,冯某以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作价15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00万元。公司债权人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冯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连带责任

  • B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C

    冯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王某、石某不承担责任

  • D

    冯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 A

    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 B

    执行董事 

  • C

    总经理  

  • D

    执行监事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的罚款。

  • A

    5%以15%以上    

  • B

    5%以15%以下

  • C

    1%以5%以下    

  • D

    1%以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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