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棱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O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问题:(1)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2)乙大学向甲厂的回函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3)乙大学的拒收行为是否是违约?为什么?

答:

(1)属于。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属于要约。

(2)不属于。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乙大学对甲厂的发函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

(3)不是违约。因为乙大学的回函为新要约,而不属于承诺,合同并未成立.而违约必须以生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所以乙大学的拒收行为不违约。


多做几道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标识有哪些要求?

简述生产者的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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