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有美国一公司A在2008年通过向中国转让技术获得技术使用费200万美元,该公司在美国国内所得为800万美元。设中国的所得税率为30%,美国的所得税率为40%,如果按照补差抵免的办法,该公司应该分别向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缴纳多少所得税?如果中国的所得税率为30%,美国的所得税率为20%,在采用最高限额抵免办法的情况下,那么该公司又该分别向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缴纳多少所得税?

正确答案:
(1)采取补差抵免的办法时,该企业应该向中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200万美元×30%=60万(美元)(2分)
采取补差抵免的办法时,该企业应该美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800万美元+200万美元)×40%-200万美元×30%=340万(美元)(2分)
(2)采取最高限额抵免办法时,该企业应该向中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200万美元×30%=60万(美元)(3分)
采取最高限额抵免办法时,该企业应该向美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8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200万美元×20%=160万(美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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