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原告曾宪章先生系一位业余摄影爱好者。1998年8月11日,曾宪章先生在北京动物园狮虎山拍撮了一幅老虎图,取名为“啸”。作品经过艺术处理后,气势恢弘,很漂亮,曾先生便将其放大,搁在其办公室桌上的玻璃板底下。办公室的同事任间先生看见该虎“啸”作品后,很欣赏,便请曾先生加洗一张给自己。曾先生考虑到同事之间不好拒绝,便满足了任问先生的要求。2003年2月3日,任间等人鳊辑出版了一本《虎年说虎》的书,将曾先生的虎 “啸”作品编入其中,并附有文字说明。 2003年6月,任间先生赠送曾先生该书一本。曾先生便发现了自己的虎“啸”作品被包含于其中。曾先生问任先生缘何未经其同意就使用了自己的虎“啸”照片,任先生认为曾先生的虎“啸”照片不是作品,故事先没有打招呼。此后,曾先生又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社说:照片是任间提供的,与其他照片一样,没有说明是谁拍摄的,所以在《虎年说虎》书中使用时没有署作者名,但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由于曾先生与任闻和出版社交涉未果,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均侵犯了曾先生的著作权,赔偿其损失若干元。对此判决,原、被告都没有上诉,故一审判决生效。  问:两被告侵犯了曾宪章先生的哪些具体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两被告侵犯了曾宪章先生五项权 利,即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 得报酬权。其理由是:

  (1)曾宪章先生的虎“啸”作品是一件尚未发 表的作品,两被告未经原告的授权,擅自公 开使用其作品,诬构成了对其发表权的 侵犯。

  (2)两被告在《虎年说虎》一书中使用了曾宪 章先生的作品,却没有署曾宪章之名,所以 侵犯了曾宪章先生的署名权。在虎“啸”作 品上,曾宪章先生没有署名,并不是曾宪章 先生不署名,而是因为作品尚未发表,所以 两被告不得以作品原件没有署名为抗辩 理由。

  (3)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 的擅自将其未发表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 便构成了对其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侵犯。

  (4)两被告在擅自使用曾宪章先生的作品 后,没有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便构成了对 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侵犯。

多做几道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丧帽平居.简单发明专利应满足的实质条件没色伪研轿群杀矩叮爬燕丘杠地。

  简述衡量创造性的标准。

  简述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移辫赠摧塞咱勺.简要说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培锯临盟坡怖楼题换弦柜刘跪斯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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