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答: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该规定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就是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不真正义务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它可以存在于缔约过程中,如保险合同订立中,授保人有如实告知相关状况的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也可以存在于合同成立生效以后。

  (2)不真正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具有拘束力,属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

  (3)不履行该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4)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如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这一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的,承担“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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