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10,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3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11年10小张因痛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尚欠小王6000元租金并且已经到期。请问:(1)如果小张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小王,债权让与能否对小王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2)小王可否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为什么?(3)如果小王到期没有支付租金,谁可以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如果小张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小王,则该债权让与不能对小王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小王可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根据法定抵销的要件,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为同一种类及品质,并且给付的性质可以抵销,主动债权放弃期限利益的,可以抵销。小王的债务虽然没有到期,但是小王抛弃期限利益主张抵销的,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3)小赵可以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权全部让与的,让与人即原债权人退出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在本案中,小赵为债权让与的受让人,为新的债权人,因此,他可以向小王主张违约责任。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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