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概念及特征。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原债务人地位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债务人行列,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的行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是一种不移转债务而增加担保力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为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履行债务,目的在于通过增加第三人的责任财产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不发生债务人变更的后果。与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不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下,承担人自愿介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时原债务承担连带义务的行为。该项连带责任由约定而产生。

  (3)是债权人与承担人或原债务人与承担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权人与承担人双方的协议因不损害原债务人的权益而无需征得原债务人的同意。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双方的协议性质上为利他合同。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在第三人表示享受该权利之前,合同当事人可以撤销该行为。

  (4)是无因行为。无论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还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订立的,基本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原因关系基础之上。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该行为应当定性为无因行为。承担债务的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并存债务承担的效力。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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