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述合伙债务的清偿。

  答: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对于合伙的债务,首先,应以合伙财产清偿。其次,合伙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外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任一普通合伙人都有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尽管就其内部来说,每个普通合伙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的清偿额,但只要合伙债务未全部清偿,不论其是否已就自己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其清偿责任不能免除。并且普通舍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负无限责任,不以其出资为限。当然,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亏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普通舍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执业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多做几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其他财产以及其他。 ( )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简述合伙的分类。

  论述合伙债务的清偿。

  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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