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

  答:经济法和社会法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并由此都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社套性,无论是基本理念还是制度构建,无论是产生的经济基础还是社会基础,两个部门法都存在着较多的一致性,从而体现出密切的联系。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也比较明显。经济法与社会法作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法,其调整对象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经济法主要侧重于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社会法则更侧重于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只不过这些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直接相关。同时,经济法和社会法虽然都有一定的政策性,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联系更密切,因而经济性的特征更突出;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的联系更密切。因而社会性更突出。虽然经济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相对于社会法而言,社会性不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多做几道

  简述国债的特征。

  案例分析题 某市地税局经批准正在建一个办公设施项目,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及时拨付一笔预算内建设资金.该项目被迫停工。在此期间,该市地税局追缴了部分税款。于是,该市地税局与市财政部门商议用这部分资金直接冲抵财政部门应拨付的建设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该市地税局便直接将该款项用于建设项目。 问: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简述我国预算体系的组成。

简述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国债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