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经济法责任对传统责任理论的超越。

  答:从形成较为晚近的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囿于时代和制度约束,传统的责任理论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褊狭和缺失,其局限性已日益突出。只有超越传统理论,才能实现对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拓展和补漏,同时,也才能实现时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拓补。首先,“超越”并不是抛弃,“超越”的前提恰恰是承认部门法的适当划分的合理性,因为如果彻底抛弃了部门法的划分,也就不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责任问题。其次,传统的责任理论,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或称形态可能有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民事、刑事、行政这三种责任形态,有时还可能追加违宪责任,从而形成所谓“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上述分类并未穷尽.还可以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追究责任的目的、承担责任的性质等标准,提出一些同样有重要价值的分类: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在经济法领域,就可以按照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把经济法上的责任分为调制主体的责任和调制受体的责任,或者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等。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或称补偿性责任,但两者间或有细微差别)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法律责任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的,并非只是单一的“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不同类型的责任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内在关联,各个不同的部门法可能只是时某类责任形式更为侧重,但未必意味着要排除其他的责任类型。


多做几道

  简述国债的特征。

  案例分析题 某市地税局经批准正在建一个办公设施项目,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及时拨付一笔预算内建设资金.该项目被迫停工。在此期间,该市地税局追缴了部分税款。于是,该市地税局与市财政部门商议用这部分资金直接冲抵财政部门应拨付的建设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该市地税局便直接将该款项用于建设项目。 问: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简述我国预算体系的组成。

简述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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