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了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适用刑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平等地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4)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第5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刑罚与罪质相适应;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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