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为什么要将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

  答:主张国际经济法既含国际法规范又含国内法规范,并不是要把二者合二为一,混淆其界限。国际公法仍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间关系的法律,国内法也仍是调整一国内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把它们中的某些规范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只是因为根据客观实际,这些不同功能、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共同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若无视客观需要,固守传统的法律部门分类,那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势必会被人为地割裂和互相隔绝,失去其整体性和相互联系性,不利于解决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实际问题,不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况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渗透、私法的公法化,已是有目共睹的客观现实,这种现象在国际经济法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将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多做几道

试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试述反补贴措施

简述《政府采购协定》确立的政府采购原则。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lO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问题:(1)该反倾销税的纳税主体是谁?(2)商务部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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