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责?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宪法》第123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为保障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享有以下职权:
(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拘传、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4)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
(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8)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9)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10)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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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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