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陈某生于1996年4月5日,2013年4月15日,陈某手持水果刀,在一僻静处,对一中年妇女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手表、金项链等,价值2千余元,并造成该妇女轻伤。2013年11月22日,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14年4月17日,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以陈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某由于找不到辩护人,所以只得自行辩护。陈某还曾向法庭提出要求,在法庭审理此案时,通知他的父亲到场。法庭当时因找不到他的父亲,所以没有送达通知。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并以自己犯罪时尚未成年,不应公开审理,以及未通知他的父亲到场和没有为他指定辩护人为由,提出上诉。问题:被告人陈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陈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正确。
(1)本案应当公开审理。案件是否适宜公开审理中的年龄,应当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审理时是否已满18周岁。陈某实施抢劫时尚未满18周岁,但法院开庭审理时,陈某已满18周岁,应公开审理。因此,陈某以自己犯罪时尚未成年,法院不应对其公开审理作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79关联知识点1
(2)法院在开庭审理陈某抢劫案时,陈某已满18周岁,因此,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通知陈某的父亲到场,并不是法律的必然要求。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通知陈某的父亲到场,也可以不通知。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情形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系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陈某不属于上述情形,故法院不必为其指定辩护。6-126
(4)在侦查、起诉阶段,陈某属于未成年人,在讯问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3-97关联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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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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