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裁定书。  (1)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男,1972年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因本案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省××市××区看守所。  (2)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判认定,20××年×月×日凌晨×时许,被告人胡××在××省××市××区,因打算回家过年而再次向老板李××讨要工资,李××为留下胡××春节继续工作而故意扣押胡××部分工资。胡××为此与李××发生争执,遂持尖刀胁迫李××支付所扣工资。李××、俞××夫妇两人先后抢夺胡××手中所持尖刀。胡××在争执中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俞××全身多处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当日×时许,被告人胡××到公安机关投案。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  被告人胡××上诉提出:①其没有捅刺两被害人的故意,李××、俞××两人身上的创伤系其在拉扯中形成;②本案系被害人故意克扣工资引起的,且被害人俞××在本案中也不是无辜的;③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要求从轻处罚。其二审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严重过错,胡××系临时起意的激愤杀人,且有自首情节.要求对胡××从轻处罚。  (4)出庭检察员意见  出庭检察员提出:①被害人李××扣押工资确系不当,但不是一个重大过错;②胡××称被害人身上的刨伤系拉扯形成与事实不符,胡××否认故意捅刺两被害人,属于对关键事实的否认,故其虽有投案情节,但不应认定为自首。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得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年×月.被告人胡××经人介绍到××省××市××区×号李××经营的羊屠宰场工作,月薪人民币3000元.外加在该屠宰场内免费吃、住。20××年×月×日,胡××要求回××老家过年,同时要求李××将尚未结清的工资人民币5500元支付给其。李××因春节期间生意较好,要求胡××留下等过完年再走。但胡××坚持回家。李××同意胡××回家过年,但又担优胡××回去后不再回来工作,遂提出要扣下1500元为押金,待胡××回来上班后再支付。胡××不同意,坚决要求李××将剩余款全部付清。为此两人发生争吵。20××年×月×日凌晨×时许,胡××在上述羊屠宰场内一楼再次向李××讨要剩余工资,李××当场支付胡××人民币4000元,剩下的1500元坚持要等胡××大年初八回来时再支付。胡××见要不到全部剩余的工资,遂持杀羊尖刀到屠宰场二楼李××的卧室,胁迫李××给付。66岁的李××见状上前夺刀.胡××即持刀朝李××身上猛刺,在旁的李××64岁的妻子俞××也上前夺刀,胡××又持刀朝俞××捅刺。期间,胡××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被害人俞××全身有8处以上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被害人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6)证据材料  目击者王某及李某良、李某芬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和DNA检验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抓获经过等证据。

  ××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男,1972年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因本案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省××市××区看守所。

  辩护人边××,××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年×月×日作出(20××)×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胡××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胡××及由本院通过××省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的二审辩护人迫××出庭参加诉讼。××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王××出庭执行职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年×月×日凌晨×时许,被告人胡××在××省××市××区,因打算回家过年而再次向老板李××讨要工资,李××为留下胡××春节继续工作而故意扣押胡××部分工资。胡××为此与李××发生争执,遂持尖刀胁迫李××支付所扣工资。李××、俞××夫妇两人先后抢夺胡××手中所持尖刀。胡××在争执中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俞××全身多处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当日×时许,被告人胡××到公安机关投案。

  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胡××上诉提出:(1)其没有捅刺两被害人的故意,李××、俞××两人身上的创伤系其在拉扯中移成;(2)本案系被害人故意克扣工资引起的,且被害人俞××在本案中也不是无辜的;(3)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要求从轻处罚。其二审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严重过错,胡××系临时起意的激愤杀人.且有自首情节,要求对胡××从轻处罚。

  出庭检察员提出:(1)被害人李××扣押工资确系不当,但不是一个重大过错;(2)胡××称被害人身上的创伤系拉扯形成与事实不符,胡××否认故意捅刺两被害人,属于对关键事实的否认,故其虽有授案情节,但不应认定为自首。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得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年×月,被告人胡××经人介绍到××省××市××区×号李××经营的羊屠宰场工作,月薪人民币3000元,外加在该屠宰场内免费吃、住。20××年×月×日,胡××要求回××老家过年,同时要求李××将尚未结清的工资人民币5500元支付给其。李××因春节期间生意较好,要求胡××留下等过完年再走。但胡××坚持回家。李××同意胡××回家过年。但又担忧胡××回去后不再回来工作,遂提出要扣下1500元为押金,待胡××回来上班后再支付。胡××不同意.坚决要求李××将剩余款全部付清。为此两人发生争吵。

  20××年×月×日凌晨×时许,胡××在上述羊屠宰场内一楼再次向李××讨要剩余工资,李××当场支付胡××人民币4000元,剩下的1500元坚持要等胡××大年初八回来时再支付。胡××见要不到全部剩余的工资,遂持杀羊尖刀到屠宰场二楼李××的卧室,胁迫李××给付。66岁的李××见状上前夺刀.胡××即持刀朝李××身上猛刺,在旁的李××64岁的妻子俞××也上前夺刀,胡××又持刀朝俞××捅刺。期间,胡××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剌俞××、李××,致被害人俞××全身有8处以上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被害人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上述事实,有目击者王某及李某良、李某芬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和DNA检验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胡××亦有供述在案,所供与上列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上列证据经一审法庭宣读、出示、质证,并已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分项列述。本院审查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上诉、辩护理由。经查:(1)被害人李××有意扣押胡××应得的部分工资,从而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过错。但李××的奉意不是要克扣工资,而是让胡××节后继续为其干活。胡××本人也清楚李××并不是扣减剩余的1500元,如果其节后继续在李××处上班,这钱肯定是拿得到的。故李××的行为虽有过错,但尚不构成重大过错,出庭检察员据此所提意见成立,予以采信。(2)法医学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俞××身上有8处以上创伤,其中有4处深达胸腔,另有2处创深11厘米和12厘米。被害人李××身上有20余处创伤,其中也有4处创伤深达胸腹腔,另有一处手臂贯穿创。案发当时系冬天,两被害人均身着羽绒衣,如此深的创伤,显然为故意用力捅刺所形成。故胡××上诉否认故意捅刺,称被害人的创伤为拉扯中形成显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3)被告人胡××连续捅刺两被害人数10刀,且力度大,有明显的捅刺故意,但胡××在一、二审法庭上却拒不承认,属于对主要事实的否认,已经超越了对事实、对行为性质合理辩解的界限,认罪态度不好。但鉴于胡××对两被害人系由其造成死亡的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否认,并在最后陈述时笼统地承认人是其杀的。故胡××的行为仍可视为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因工资纠纷,持刀杀死2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在起因上虽有一定过错,但胡××采用持刀威逼的方式索取工资,并疯狂捅刺两被害人数十刀,残杀两位年龄均已超过六旬的老人,且被害人俞××在本案中是无辜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对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胡××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胡××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提出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扣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由本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判长:干××

  审判员:方××

  代理审判员:姚××

  (院印)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


多做几道

简述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简述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正文的内容。

  简述法庭审理笔录的结构和内容。

讯问笔录的正文应当依次写明哪些内容?

简述调查笔录的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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