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罗马公法和私法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是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而作的划分,是由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首先提出的。

  (l)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2)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指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的利益。罗马法还明确规定了公、私法适用的不同原则和效力,《学说汇纂》指出,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以由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它的原则是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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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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