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结合具体制度论述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

正确答案:一、总论部分(共4分):
1、美国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美国宪法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授予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让三个权力部门在政治上和宪法上相互独立,又通过权力混合使每个部门都有制约其他部门的手段。(3分)
2、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既体现在联邦政府内部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部门之间,又体现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1分)
二、具体制度例证部分(共8分):
1、国会虽然有立法权,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总统,且分享总统的部分行政权,但总统也享有部分立法权。(2分)
2、国会通过的法案只有总统签署以后才能生效;总统对国会的法案享有否决权。但是,如果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票数重新通过该法案,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3分)
3、总统有权提名政府高级官员和联邦法院法官,但均须经国会参议院的同意才能任命。(2分)
4、总统有权与外国签订条约,但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生效。(2分)
5、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的法官。总统有权赦免罪犯,使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法律追究。但联邦的法官
一经任命便终身任职,这使总统无法完全左右法院。(3分)
6、国会有弹劾总统、一切行政官员的权力。(1分)
7、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1分)
8、但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有权审查总统的行政立法和国会的立法,宣布某项行政法规和法律违宪。(2分)
9、此外,联邦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系统之间、国会与州议会之间、以及州政府内的不同部门之间也都存在某种形式的分权制衡。(3分)
(评分说明:以上9点内容答对的均可得分,但总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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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简述西方国家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

简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的行政裁判制度发生的重大变革。

阅读下列材料,并根据材料后的问题作出回答:【材料一】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即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有两条直接提到陪审团:第五修正隶说,“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第六修正案说,“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材料二】轰动一时的天津人赵燕被美国海关及边界防卫队执法人员洛德斯殴打一案发生后,美国司法机关即组成大陪审团,听取检察官的报告,决定是否起诉洛德斯。大陪审团成员是通过随机抽取驾照号码的办法从当地普通公民中选出的。洛德斯一案的大陪审团包括5名黑人和18名白人。在听证中,检察官雷德菲尔向大陪审团提交了受害人的照片以及多位证人的证词。赵燕本人还现场模拟了事发时肩挎照相机和背包、手拿衣服的情景,证明事件发生时,受害人根本不可能挣扎。检察官最终说服了大陪审团,23名成员一致裁决:起诉洛德斯。请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一中,第五、第六修正案中的陪审团是同一种类型的陪审团吗?若不是,是哪两种类型?区别是什么?(2)材料二中,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是什么?其他挑选成员的方式是什么?

试述英国陪审团制度的起源。

审检合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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