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正确答案: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2分)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2分)但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它就不再执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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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简述西方国家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

简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的行政裁判制度发生的重大变革。

阅读下列材料,并根据材料后的问题作出回答:【材料一】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即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有两条直接提到陪审团:第五修正隶说,“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第六修正案说,“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材料二】轰动一时的天津人赵燕被美国海关及边界防卫队执法人员洛德斯殴打一案发生后,美国司法机关即组成大陪审团,听取检察官的报告,决定是否起诉洛德斯。大陪审团成员是通过随机抽取驾照号码的办法从当地普通公民中选出的。洛德斯一案的大陪审团包括5名黑人和18名白人。在听证中,检察官雷德菲尔向大陪审团提交了受害人的照片以及多位证人的证词。赵燕本人还现场模拟了事发时肩挎照相机和背包、手拿衣服的情景,证明事件发生时,受害人根本不可能挣扎。检察官最终说服了大陪审团,23名成员一致裁决:起诉洛德斯。请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一中,第五、第六修正案中的陪审团是同一种类型的陪审团吗?若不是,是哪两种类型?区别是什么?(2)材料二中,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是什么?其他挑选成员的方式是什么?

试述英国陪审团制度的起源。

审检合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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