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比较我国的1954年宪法和 1982年宪法。

  1954年《宪法》包括序言及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它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确认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单一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规定了我国的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和优先发展的方针;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的外交等方面的内容。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 月4日通过1982年《宪法》,保留了前三部宪法的基本格式,除序言外共138务。这部宪法明确地提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四项基奉原则,并具体体现了如下精神:第一,“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史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等;第四,坚持改革开放,进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措施。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了新的台阶,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指南和宪法新中国出现的历部宪法主要都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确认,宪法修改也是当时政治经济社套形势发展的结果。中国宪法修改的方式也在随着宪法修改次数的增多而逐步成熟,但是也要在完善党中央的修宪建议权、提高宪法修改的民主性、改革表决方式、明确公布方式等诸多方面加以完善,以提高宪法修改的科学性。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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