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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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相对必要事项未记载的出票行为是否有效?出票地、付款地、付款日期如何确定?

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本题考查的是汇票出票的要求,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等综合记忆: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7个)。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出票行为仍然有效。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3)可以记载事项。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记载了该事项,票据不得转让。

        (4)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出票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的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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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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