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A

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

C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

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法定代表人,合同

       李红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尾部签字,表示对整个合同文本的认可,也是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认可。其签字,既是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乙公司的意思表示,签订货运代理合同;也是李红以个人身份表示愿意为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行为,二是个人行为。两项行为产生两种效力:1、公司行为具有一致性、连带性,公司工作人员发生更换调动不影响公司行为的效果,即使更换法定代表人,李蓝也应坚守公司行为,履行公司行为中的义务;2、李红签章代表的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个人行为,不能对李蓝产生拘束力。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题干的描述,合同第4条不满足无效情形,因此该格式条款为有效。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李红未在第4条处签字不影响第4条的生效,因为李红在整个合同文本的结尾处签字,视为对合同所有条款的整体认可,因此无需在第4条处单独予以签字,李红仍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李红的签字有两个行为效力,不单是公司行为,还包括合同第4条中所指的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个人行为。

       D项:说法正确,当选。李蓝未在合同上签字,因此无需为李红的个人行为承担责任,李红应自己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现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蓝虽未在合同上签字,但仍应履行公司行为所代表的义务。

多做几道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

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

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

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

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

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

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

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

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

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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