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

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

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务员法》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选项A中的县公安局经过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违反该规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题中,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违反该规定。

       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案中,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符合法律规定。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务员法》第29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题中,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的具体办法是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而非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再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多做几道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

2000元

B

5000元  

C

1万元 

D

30万元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

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

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

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

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

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

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

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

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

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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