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国大
“行宪国大”后,按照宪法的规定,南京政府的行政体制有所变化,其中立法院院长的产生方式是由( )。
1946年3月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通过决议,撤销国防最高委员会,恢复( )。
“行宪国大”后,全国最高权力机关是( )。
从形式上看,“宪政时期”南京政府的中央行政体制是( )。
战后,南京政府的行政执行遇到的困难不包括( )。
根据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县实行自治,县长的产生方式是( )
1949年1月1日南京政府公布了“三法”,不包括( )
从1948年6月组成的“行宪”后的首届行政院,到1949年9月南京政府垮台,行政院的领导班子更迭了( )
“行宪国大”后,按照宪法的规定,南京政府的行政体制有所变化,其中考试院院长的产生程序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