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多做几道

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5家,是否应予以废标?说明理由。

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贾某发明作为治疗疾病用的治疗仪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并说明理由。

在该治疗仪已在学术会议上作了发表的情况下再去申请专利,为何仍具有新颖性?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没有采纳甲研究所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该治疗仪专利保护期限可到何时为止?说明理由。

A企业和B高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贾某的专利权?分别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15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者退回的税款。

计算该企业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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