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居民王某2011年10月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按照王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将应付王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证明,此外,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在另一家企业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2000元,王某10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

    240

  • B

    545

  • C

    785

  • D

    985

C
(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派遣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4)王某10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0%)-3500]×20%-555=545(元),王某10月份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王某10月份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5+240=785(元)。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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