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7年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某月份将新建厂房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此时税务师应如何调账?

【营改增的影响】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当期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结存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错误发生在原材料的领用环节,所以,从生产成本开始受影响,原材料本身不参与分摊率和分摊金额的计算。

分摊率=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2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1.在产品(生产成本)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2.产成品(库存商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3.本期产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数额=300000×0.05=15000(元)

4.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17%×40%=2040(元)计入待抵扣进行税额——注意教材的错误(P165)


多做几道

某机械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一批机械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产品质量原因,3个月后经与购货方协商,这批机械设备购货方以9折的价格购进,企业咨询这部分销售折让应如何处理?

(2013年,6分)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某盐厂本月外购液体盐2000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款58.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该盐厂将全部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500吨,每吨含增值税售价为468元,固体盐适用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北方某盐场本月将原盐1250吨加工成精盐1000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用原盐单位税额25元/吨,应缴资源税31250元,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

(2007年,部分)10月1日,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已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计算应补缴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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