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税务师在为某食用油公司做纳税审查时发现,食用油的销售数量和产品完工入库、库存数量不匹配。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系企业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722000元(有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722000元,贷记“应付账款”722000元;借记“应付账款”350088元,贷记“库存商品”350088元),剩余属于正常损失数量。

(1)企业用自产产品抵债,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销项。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722000÷(1+13%)×13%=83061.95(元)

(2)应调增利润额(会计记账错误)

=722000÷(1+13%)(收入)-350088(成本)=288850.05(元)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错误)

企业列支的管理费用取得的是收据,应该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调减管理费用722 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2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288850.05+722000=1010850.05(元)

多做几道

某机械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一批机械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产品质量原因,3个月后经与购货方协商,这批机械设备购货方以9折的价格购进,企业咨询这部分销售折让应如何处理?

(2013年,6分)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某盐厂本月外购液体盐2000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款58.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该盐厂将全部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500吨,每吨含增值税售价为468元,固体盐适用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北方某盐场本月将原盐1250吨加工成精盐1000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用原盐单位税额25元/吨,应缴资源税31250元,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

(2007年,部分)10月1日,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已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计算应补缴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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