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北京永盛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木地板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同时从事筷子生产经营 。2015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进油漆、修理零配件原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 .4万元,已经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料已验收入库 。(2)本期购入原木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8万元,税金15 .34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3)本月销售自产豪华木地板4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不含税价格28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优质费11 .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本月另发生逾期的木地板包装箱押金为5 .34万元 。(4)将自产A型木地板1000平方米用于本企业办公室装修;3000平方米用于奖励给优秀员工 。账面成本合计170000元 。该A型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5)受托加工特制木地板一批(无同类售价),委托方提供橡木,合同列明材料成本2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11万元,本月完成生产,共交付委托方1400平方米橡木地板;该委托方收回后全部销售,取得价税合计42万元 。(6)将上月外购实木地板12000平方米(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32000元,上月已作进项抵扣)全部用于涂漆生产成漆饰实木地板C型,销售给某商业贸易公司,本月收到对方开具的商业汇票,注明价税款合计1080000元 。(7)将自产B型号木地板200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来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B型地板的账面成本为180000元;出厂不含税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 。(8)进口西班牙橡木原木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20万元,关税税率20%,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同期进口西班牙橡木地板一批,关税完税价格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 。(9)将进口的橡木加工成E型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价税合计824000元;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销售取得价税合计521000元 。(10)用部分原木的尾料加工成一次性木筷10000箱,单箱不含税售价50元;用进口橡木加工成高档筷子800箱,单箱不含税售价180元,本月两种型号的筷子全部销售给某贸易公司,因为是长期客户,购买量大,销售时一次给予5%的折扣,并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 。(11)期初增值税留抵54000元 。(注: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期进口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本期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3)假定永盛木业制造有限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算委托方收回后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4)计算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5)计算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额 。(不包括代收代缴部分)

(1)应缴进口环节的增值税=1200000×(1+20%)×13%+3000000×(1+30%)÷(1-5%)×17%=885094 .74(元)应缴进口环节的消费税=3000000×(1+30%)÷(1-5%)×5%=205263 .16(元)进口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885094 .74+205263 .16=1090357 .9(元)(2)代收代缴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210000+110000)÷(1-5%)×5%=16842 .11(元)(3)假定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销售时缴纳的消费税=120000÷1 .17×5%=17948 .72(元)【思路点拨】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4)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本期进项税合计=500000×17%+14000×11%+153400+885094 .74=1125034 .74(元)本期销项税合计=45000×280×17%+(111700+53400)÷(1+17%)×17%+170000×(1+5%)÷(1-5%)×17%+110000×17%+1080000÷(1+17%)×17%+2000×160×17%+824000÷(1+17%)×17%+521000÷(1+17%)×17%+10000×50×(1-5%)×17%+800×180×(1-5%)×17%=2727387 .42(元)本期应纳增值税=2727387 .42-1125034 .74-54000=1548352 .68(元)【思路点拨】营改增之后,支付运费不再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而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只有一次性木制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销售高档筷子不缴纳消费税,要缴纳增值税;因购买量大给予5%的折扣,属于折扣销售,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时要注意减除期初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不能在进项税额中计算 。(5)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45000×280+111700÷(1+17%)+53400÷(1+17%)+170000×(1+5%)÷(1-5%)+1080000÷(1+17%)+2000×160+824000÷(1+17%)+10000×50×(1-5%)]×5%-732000×5%=730967 .81(元)【思路点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准予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 。只有一次性木制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销售高档筷子不缴纳消费税 。

多做几道

1.国内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5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60万元。(4)“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15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受赠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是17万元。(6)“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由于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40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8)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是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9)2015年12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10)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于2009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 。后因甲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4年3月终止对乙公司的投资 。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注册会计师了解到:(1)终止投资时,乙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2)甲公司终止投资有3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①注销方案:注销乙公司,支付从业人员经济补偿金及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乙公司的股权;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乙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3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甲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要求:(1)甲公司3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2)分别计算甲公司3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

1.国内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5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60万元。(4)“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15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受赠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是17万元。(6)“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由于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40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8)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是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9)2015年12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10)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国内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5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60万元。(4)“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15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受赠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是17万元。(6)“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由于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40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8)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是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9)2015年12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10)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拟于2015年向一非关联公司收购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甲公司初步拟订了三套收购方案,相应购买的股权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摘录如下:方案1:甲公司仅收购乙公司40%的股权,并且以甲公司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丙公司80%的股权为对价换取乙公司上述40%的股权 。方案2:甲公司仅收购乙公司50%的股权,并且以支付现金300万元加丙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允价值预计为500万元)为对价换取乙公司上述50%的股权 。方案3:甲公司以2000万元对价收购乙公司全部股权,以现金200万元外加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预计为1800万元)为对价换取乙公司的全部股权 。要求:针对甲公司的三个方案,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每个方案的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是否满足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有关条件(关于股权购买比例和对价支付安排的条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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