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光明化工厂委托黄河大学化工系教授刘强为该厂研发一套污水净化方法。刘强在业余时间利用学校实验设备研制出一套净水方法,并向学校交付了设备使用费。光明化工厂为此提供了10万元研发资金。双方对其他事宜未作约定。根据黄河大学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利用本校实验设备和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创造,在向学校缴纳设备使用费后,由科研成果产生的专利权归研发人员享有。刘强以自己的名义就该净水方法申请专利,光明化工厂和黄河大学得知后,均主张专利申请权。问题:(1)刘强与光明化工厂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2)该净水方法的专利申请权应当由谁享有?为什么?

答:

(1)委托发明关系。刘强为受托人,光明化工厂为委托人。

(2)刘强享有该净水方法专利的申请权。刘强与光明化工厂事先未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对于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又据黄河大学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利用本校实验设备和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创造,在向学校缴纳设备使用费后,由科研成果产生的专利权归研发人员享有。故谊净水方法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刘强所有。


多做几道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标识有哪些要求?

简述生产者的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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