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答: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颠: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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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某部队将一辆原属于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改制为后勤用车。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5年,经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80000元。要求:计算该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某企业2014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实收资本比2013年增加100万元。(2)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5%。(3)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格450万元。(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8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5)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6)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及保管费用共计2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缴纳印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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