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失踪宣告的撤销。

  答:宣告失踪仅是推定失踪,如有相反的证据则可推翻这一推定。《民法通则》第,22 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后,财产代管关系也就终止。代管人应停止代管行为.特代管的财产交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报告代管情况。代管期间已经支付的财产和费用,除代管人主观上有恶意外.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代管人偿还。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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