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食品厂派采购员乙到某地采购山楂1万斤。乙到某地看货后觉得山楂质量不错,遂自作主张与丙供销社签订购买山楂3万斤的合同。采购员己回来后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了合同订立情况,但厂领导不以为然。结果一周后,丙供销社依约将山楂运至甲食品厂。因山楂大大超过需求量,甲食品厂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甲食品厂遂拒付货款。同时对剩下的1.5万斤山楂置之不理,致其全部腐烂。为此,丙供销社诉至法院。  问: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买卖合同有效。《民法通则》第66条明确规定,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采购员乙多买2万斤山楂的行为显然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因为其代理

  权限仅为1万斤。对于乙的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厂领导不以为然,即未作否认表示,而且甲食品厂在实际生产中使用超过1万斤山楂的行为等于追认了乙的越权行为,因此,乙超越代理权多买山楂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即甲食品厂产生法律效力。

  甲食品厂拒付货款显然不正当。对此,甲食品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依约将货款给付于丙供销社,同时承担迟延利息的责任。此外.如给丙供销社造成损害,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1.5万斤腐烂的山楂损失则由甲食品厂自己承担。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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