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举例论述经济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答:(1)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就诉讼程序而言,经济法方面的纠纷在诉诸法院后,所运用的往往是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其中,涉及私益的,可能要用到民事诉讼程序;涉及公益的,可能要用到行政诉讼程序。 经济法上的诉讼程序问题,与法院的受案范围直接相关。通常,经济法方面的哪些案件要由法院来受理,或者需要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还涉及经济法的司法活动与执法活动之间的协调.以及相关机关各自的职责界定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着哪些纠纷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哪些行为具有可诉性等问题。

 在非诉讼程序方面,经济法上的许多争议或纠纷,都是通过非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许多调制行为都是依循非诉讼程序来完成的。 与诸多传统部门法相比,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特色,就是其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熔于一炉,且不可分割,从而体现出突出的“自足性”。从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分类来看, 在经济法领域,非诉讼程序往往在各类具体 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规定调制行为所需要 遵循的程序,以实现“调制有序”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这些调制程序都是非诉讼程序,且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都存在,因而在整个经济法领域,非诉讼程序的比 重相对说来就会比较大。

(2)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正式程序, 通常是指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关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正式程序以外的程序,即为非正式程序。调制法定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就要求调制权的行使.或者调制行为的 实施,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调制程序。这些调制程序大都属于正式程序。除了上述的正式程序以外,非正式程序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正式程序的重要补充,还可以成为正式程序的形成源泉。总之,从调制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在经济法上必须强调正式程序的重要性。当然,基于调制效益的考虑,在具体的调制手段方 面。也可以运用一些灵活的非正式程序。而无论是哪类程序,都应当有助于保障经济法的有效运行,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多做几道

  简述国债的特征。

  案例分析题 某市地税局经批准正在建一个办公设施项目,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及时拨付一笔预算内建设资金.该项目被迫停工。在此期间,该市地税局追缴了部分税款。于是,该市地税局与市财政部门商议用这部分资金直接冲抵财政部门应拨付的建设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该市地税局便直接将该款项用于建设项目。 问: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简述我国预算体系的组成。

简述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国债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