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5月23日,甲国的政府船只“奋进号”到乙国进行政府采购,但由于未能按事先约定向乙国B公司及时支付货款,随后B公司阻止“奋进号”出港。5月26日,B公司在本国法院对“奋进号”提出对物诉讼。5月28日,根据B公司的请求,乙国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将“奋进号”先行扣押。6月5日,甲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乙国法院撤销扣押令,因为“奋进号”是甲国的国家财产,享受国家豁免。问题:(1)本案主要涉及国家豁免问题,何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2)国家豁免可以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者有何区别?(3)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相关规定,“奋进号”是否享有国家豁免?为什么?(4)国家豁免原则在国际实践中的发展趋势如何?

正确答案:
(1)本案主要涉及国家豁免问题,何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关联知识点1
国家豁免也称“国家管辖豁免”、“主权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它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受他国管辖。(1分)具体而言,一国对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代表以及外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能行使管辖权,因为它们享有管辖豁免权。(2分)
(2)国家豁免可以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者有何区别?
绝对豁免是指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1分)相对豁免也称有限豁免,它将分为两类:一类是包括传统的政治、外交以及军事行为在内“统治权行为”或“主权行为”;(1分)另一类则是包括经济、贸易等私人意义上“管理权行为”或“商业交易行为”。(1分)对这两类行为,前者可以享受豁免,而后者不能享受豁免。(1分)所以,国家的商业交易行为根据绝对豁免是可以免受他国法院管辖,而根据相对豁免它就不能免受他国法院管辖。(1分)
(3)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相关规定,“奋进号”是否享有国家豁免?为什么?
尽管“奋进号”为政府船只,属于国家财产,但是它从事的是商业交易行为,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相关规定,一国在因商业交易而引发的诉讼中不得向另一国管辖法院援引管辖豁免。(2分)
(4)国家豁免原则在国际实践中的发展趋势如何?
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直到19世纪末,国际社会各国都坚持绝对豁免原则。(1分)但到了20世纪特别是二战之后,随着国家日益参与跨过商业活动,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转向“相对豁免原则”。(1分)目前,发达国家多数坚持相对豁免原则,而发展中国家多数坚持绝对豁免原则。(1分)200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确立了相对豁免原则,它是国家豁免原则发展的里程碑。(1分)可以说,随着该公约的通过和开放签署,相对豁免原则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该原则将成为国家豁免立法的发展趋势。(1分)
教材章节/页面:2-64

多做几道

简述反人道罪的基本特征。

美国驻德黑兰外交领事人员案1979年,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亲美的伊朗王国政府被推翻。在革命过程中,示威游行的伊朗学生冲击并占领了美国驻德黑兰使馆,扣留了美国驻伊使馆的外交领事人员。为此,美国于1980年宣布冻结了伊朗在美国的资产。在释放人质谈判未能迅速取得结果的情况下,卡特政府派遣特种部队潜入伊朗使用武力营救人质,但行动遭到失败。与此同时,1979年11月29日,美国向海牙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同时请求法院判定伊朗违反了《维也纳外交领事关系公约》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伊朗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其理由之一是认为扣押美国外交人员是民众的行为,不是伊朗政府的行为,因此美伊两国之间不存在争端。案件进行过程中,美伊两国继续进行了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解决的方案,被扣押的美国外交领事人员获得了释放。(1)美国与伊朗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国际争端?理由何在。(2)美伊纠纷如果是国际争端,请问它属于法律性争端还是政治性争端。(3)美国冻结伊朗在美资产的行为属于反报还是报复?理由何在。(4)美伊谈判解决人质问题,属于何种类型的国际争端解决方法。(5)美国能否在谈判的同时,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甲、乙两国分别单方面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状告丙国的空中核试验违反国际法。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丙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它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但丙国还是写信给国际法院说:“甲国和乙国的起诉方式不正当,但本国政府还是准备出庭应诉。”问题:(1)国际法院对该案是否有强制管辖权?为什么。(2)国际法院对甲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3)国际法院对丙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4)国际法院所作判决对哪些国家具有法律拘束力?

简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简述国际法院确立管辖权的方式。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