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分析题于佳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2012年9月的一天,她对主管她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留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她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她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很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她还说:“我自愿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放弃了。”请对于佳的上述说法与做法作出明确判断,并阐明理由。

答:(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则,于佳对年终时所受的处分有保留意见,但不申诉,她放弃的是申诉权,这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则,于佳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参加培训权是我国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属于不可放弃的权利。这表明她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同时,她强调在读研究生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时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部分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多做几道

案例分析题某县政府从世界银行贷款600余万元投资于鳗鱼养殖业,由于鳗鱼价格一路下跌,导致投资血本无归。该县财政收入较少,无力偿还贷款,无奈之下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让全县公务员代还。文件规定县处级公务员每人每年2000元,乡科级1500元,科员以下1000元,从每人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偿清贷款。全县公务员怨声栽道,敢怒不敢言。问题:(1)请分析县委县政府要求公务员偿还贷款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务员法。(2)请说明,若想阻止这种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该通过何种途径向什么机关提出。

简述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

试述在申诉、控告中,申诉人和控告人及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案例分析题某县公安局对人称“破案神手”的侦察人员徐某近日的两次“出手”感到“反感”。2012年3月1日上午lO时,某县公安局管辖的居民李某到县公安局报案,称放在家中的现金2.5万元不翼而飞,并怀疑是在其邻居赵某家做木匠的外地人王某偷的。刑侦人员徐某将王某传到县公安局询问,王某矢口否认,并说了些难听的话,徐某就认为其态度不老实,“出手,’抽了王某一个耳光。王某更不服,徐某也变本加厉,拳打脚踢,还将其双手铐在暖气片上长迭5小时之九。可就在当日晚,李某的妻子从娘家返回,称“钱全存银行了,就是没有来得及说一声”。王某于次日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赔偿。县公安局赔偿王某损失后,对徐某作出记大过行政处分决定,并确定生效日期为2012年5月3日。徐某不服,认为处分太重,于2012年5月10日第二次“出手”,向县监察局递交了申诉状。请回答:徐某能否提起申诉?原因何在?

简述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