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考点:票据抗辩,汇票的具体制度


  《票据法》对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规定:

   (1)持票人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延迟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2)持票人应当确定被追索的对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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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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